昨天在南投 #武界 發生的民眾露營,結果因設備故障,水壩放水導致民眾被沖走死亡的悲劇,網路上大家議論紛紛,大家在爭論的主要是在 #國家賠償 的部分,有人認為民眾忽略告示牌警告,違法露營,是屬於自己的責任,應該不能給予賠償;一部份的人認為,畢竟是因為設備故障,導致放水造成意外,應該要 #國賠。
在國家賠償法裡有規定國賠的相關要件,像是公務員 #執行職務 或 #公權力 時,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民眾損害、公務員 #怠於職務 造成民眾損害或是公共設施因 #管理 或 #設置 有欠缺導致民眾損害,這些都是可能成立國賠的要件。
而在 #國賠法第3條第3項 有提到於開放之山域、水域等自然公物,經管理機關、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,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,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因此有人就會認為是民眾不顧告示牌警告會有放水可能,堅持違法露營,所以不應有國賠責任。
然而,水壩放水都應 #事先提醒 ,讓下游民眾有所準備,這次悲劇的產生不只是因為民眾的違法露營行為,也是因為大壩設備故障而突然放水,才會有這樣讓人鼻酸的結果,因此不應只用民眾不顧警告違法來去抵免掉管理大壩的過失責任。
在確切結果公開以及司法程序未完全結束前,我們都不應隨意去批判,而是應該理性討論以及應該思考如何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,是由政府機關 #加強宣導 讓民眾更有意識抑或是嚴格要求公共設施的 #定期檢修更新 ,這些部分才是我們應該去探討的,如果只有選擇攻擊政府機關或是受害民眾,甚至是在網路上提出看法的人,而沒有去討論出解決方法,這樣的悲劇很有可能會再度上演,再一次造成民眾的損失。
#黃靖芸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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